机动车辆保险附加费率表
全车盗抢险
辽宁省为1.0%;客车:六座以下(不含),按基准费率执行,六座以上(含),按基准费率减去0.2%执行;货车、拖拉机及其他车辆按基准率减去0.2%执行;摩托车按基准费率加上
0.2%执行。
车上责任险
车上货物:赔偿限额的1.5%。
车上人员:选择座位投保的,按赔偿限额的0.9%;按核定座位数投保的,按赔偿限额的0.5%。
无过失责任险
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的20%。
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
赔偿限额的0.6%。
玻璃单独破碎险
进口风档玻璃:货车,新车购置价的0.15%;16座以下客车,新车购置价的0.25%;16座及以上客车,新车购置价的0.35%。
国产风档玻璃:货车,新车购置价的0.10%;16座以下客车,新车购置价的0.15%;16座及以上客车,新车购置价的0.20%。
车辆停驶损失险
约定的最该赔偿天数乘以日赔偿金额的10%。
自燃损失险
赔偿限额的0.4%。
新增加设备损失险
按车辆损失险的费率执行。
不计免赔特约险
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之和的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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